2017年5月24日至今,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7月末,公司给我拿来合同,合同属于试用合同,2017年一个试用期,2018年一个试用期,工资与我的也不符,当时我没有签,我去劳动仲裁问,才知道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有补偿的!我与公司协商,公司拒绝给我补偿,只说你是不是不干了,不干了给你一个半月的工资,别的没有,最近几天还和我说你去仲裁吧!我已经申请仲裁了,公司现在没事就给我发,我们准备好什么什么资料了,你仲裁赢不了。说等这件事结束后让公司都和公司的人说,地方这个小怎么以后也能碰到!我现在还在上班,公司没说让我走,一直拖着我,只是说让我签合同,要不就是刚才的话!我想问一下,我现在想离开公司,应该用什么样的方法离开(不会影响到仲裁,最好能快速离开)?我可以得到些什么?谢谢!
可以直接和我说一下解决办法吗?谢谢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我可以给公司发文件说,公司违反劳动法,解除劳动关系?直接离开
追答可以,但得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决劳动合同条例里只有说用人单位以暴力等手段的才可以直接离开的,其他条件没有说直接离职。
假如我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同意了,工作交接完成,可以不需要等一个月吧,直接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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