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群架法律上怎么处理的?

两个人吵架了,打起来了,又来了3个人动手了,把人打了还说是拉架,而且那三个人都是领导

打群架一百般属于聚众斗殴,对参与的双方人员依据刑法规定一并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度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问、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专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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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27
根据具体情节严重和是否有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来确定双方的责任。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涉嫌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您弟弟属于结伙打架是要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一下罚款的。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
第2个回答  2020-05-15
认清社会就是这样的,找一个牛比的人出面摆平藏族人,要不你的朋友就做那个最牛比的人,一人做事一人当,脑袋掉了碗大的疤,准备一把好刀,火拼,把自己整的尿行点!
第3个回答  2020-04-25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情节特别轻微可指不构成轻微伤 轻微伤应当由法医鉴定 以下为鉴定参考

头颈部

3.1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2 头皮创。

3.3 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3.4 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3.5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3.6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3.7 眼部挫伤。

3.8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3.9 眼部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3.10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3.11 耳廓创在lcm以上;耳廓缺损。

3.12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3.13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3.14 涎腺其导管损伤。

3.15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3.16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3.17 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3.18 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

3.19 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

躯干会阴

4.1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4.2 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4.3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4.4 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4.5 外伤后血尿。

4.6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4.7 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4.8 阴囊、阴茎挫伤。

4.9 脊柱韧带损伤。

4.10 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四肢损伤

5.1 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

5.2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5.3 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5.4 手、足骨骨折。

5.5 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其他损伤

(剩下烧伤暂不提供参考)

如果是你们动手 那么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你们把对方搞成轻微伤 那就手牵手进小黑屋 如果不构成轻微伤 就批评教育 会在公安机关留备案但不留案底不计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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