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兽药使用时应该注意什么

如题所述

目前,农村地区的兽药市场还不是很规范,兽药来源比较复杂,养殖户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用上假药、劣质药、过期药或淘汰药。因此,养殖户在购买、使用和保存兽药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为了增长养殖户对兽药的维权知识,保护广大养殖者的利益,购买兽药时,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把关。

(1)要到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门市购买兽药,要尽量远离价格特低、包装简陋的药品,购买兽药时,一定要求商家开具票据。

(2)鉴别包装。兽药外包装上,必须在醒目的位置上注明“兽用”或“兽药”字样并附有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也可印在标签上。标签或者说明书必须注明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地址、批准文号和产品批号、剧毒药标记,写明兽药主要成分及含量,用途、用法与用量、毒副反应、适应证、禁忌、有效期、注意事项和储存条件等。盒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也应标明。没有标注的,不能随便作为兽药使用。查兽药生产企业是否通过农业部GMP标准,是否有生药生产许可证。合法的兽药生产企业的标签说明书应标示生产许可证号,凡未标明的或经查为未经批准的单位生产的兽药必然是假兽药产品。

(3)查产品批准文号。先看产品有无批准文号,然后看批准文号的格式是否正确。兽药产品必须注明批准文号,通过GMP认证的生产企业,也要明确标出。兽药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5年,原兽药批准文号期满后即行作废。若使用的批准文号超过了有效期限,兽药即视为假药。兽药批准文号必须按农业部规定的统一编号格式,如果使用文件号或用其他编号代替,冒充兽药生产批准文号,该产品视为无批准文号产品,同样也应视为假药。

再看批准文号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5年),如果不在有效期内即为劣兽药。批准文号中的小括号内标示的4位阿拉伯数字为批准文号批准时的年份,如用生产批号(即生产日期)标示的年份不应超过批准文号批准年份加上5年。

①兽药类别简称。药物添加剂的类别简称为“兽药添字”;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等的类别简称为“兽药生字”;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杀虫剂和消毒剂等的类别简称为“兽药字”。

②年号用四位数字表示,即核发产品批准文号时的年份。

③企业所在地省份序号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农业部规定并公告。

④企业序号按省排序,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农业部公告。

⑤兽药品种编号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农业部规定并公告药品批准文号,农业部规定的统一编号格式:兽药字(年号××)××药厂编号××品种编号。

凡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的兽药,包装、标签所用文字必须以中文为主。有关兽药批准文号可以到中国兽药信息网站上查询。网址:http://www.ivdc.gov.cn。

(4)查产品规格。看标签上标示的规格与药品的实际是否相符,主要看标示装量与实际装量是否相符。

(5)查兽药产品执行标准。兽药标准应执行国家标准(中国兽药典、农业部部颁标准)或者省级地方标准,如果兽药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的,即为假药。

(6)查兽药产品有效期。识“批号”。产品批号是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一般由生产时间的年月日各两位数加生产批次组成,没有产品批号的,应禁止使用。相当一部分兽药同时还规定了有效期或失效期,标注多少年的有效期,是从生产日期(以产品批号为准)算起的,有时也以具体的年月日标出,失效期多以具体的年月日标出。超过了有效期或已达到失效期的,即为过期兽药,即使没有任何眼观质量问题也不宜再使用。

(7)查兽药“合格证”。拆开兽药外包装后,要注意检查内包装箱(袋)上是否附有说明书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企业质检专用章、质检员签章、装箱日期。没有产品合格证的,不是正规厂家的产品,不能使用。

(8)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兽药。农业部第560号公告的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上的禁止使用的兽药都为假兽药,禁止买卖使用。

(9)查兽药“封装”。检查兽药的内部封装,也能看出兽药是否合格。用塑料袋封装的,注意检查封口是否严密;用玻璃瓶封装的,注意检查瓶盖是否密封,有无松动和裂缝,瓶塞有无明显的针孔,检查有无裂缝或药液释出;用安瓿封装的,注意检查安瓿是否洁净,封头是否圆整,安瓿上喷印的字迹是否清晰、完整。出现任何封装问题的兽药,都不能购买、使用。有些药物需要密封避光保存,如碘酊、甲酚皂、甲醛、双氧水等,若使用无色不遮光的回收输液瓶包装,就无法达到保存要求,不能使用。同样的道理,需要避光保存的片剂和预混剂,若使用无色塑料袋包装,容易出现降解等变质现象,也是不合格的。检查盒装针剂有无碎瓶、空瓶,原粉药是否重量不足。

(10)注意兽药内部质量,如包装内是否结块,针剂是否异常、变色,原粉药是否明显受潮。不同剂型的外观质量鉴别。

①片剂:外观应完整光洁、色泽均匀,有适宜的硬度,无花斑、黑点,无破碎、发黏、变色,无异臭味,否则不宜使用。

②粉针剂:主要观察有无黏瓶、变色、结块、变质等,出现上述现象不能使用。

③散剂(含饲料添加剂):散剂应干燥疏松、颗粒均匀、色泽一致,无吸潮结块、霉变、发黏等现象。

④水针剂:外观药液必须澄清,无混浊、变色、结晶、生菌等现象,否则不能使用。

⑤中药材:主要看其有无吸潮霉变、虫蛀、鼠咬等,出现上述现象不宜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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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19

一、不能随便搭配混合用药,注意配伍禁忌

  每种药都有其特有的化学成份,有些药混合后药效增强,有些则药效降低,有些还产生毒性。如酸性药物与碱性药物混合后就会降低或失去药效,口服活菌剂时就不能使用抗菌类药物和吸附剂。这就是配伍禁忌。还比如磺胺类药物,如果与新霉素,黄连素配伍使用可增强疗效,而与青霉素配伍则降低疗效。与氨基糖苷类和酸性药物配伍会产生沉淀,与四环素类,头胞菌素类,莫能菌素,盐酶素等配伍则毒性增强。

  二、不能盲目用药,抓住最佳用药时机

  不能在畜禽发病还没有确诊的情况下,仅凭想当然就随意用药。因此,必须仔细观察其症状,必要时还要进行剖检,还不能确诊时就必须采集病料送有关部门进行实验室诊断。只有在准确诊断的基础上用药,才能得到应有的疗效。一般来说,用药越早效果越好,特别是微生物感染性疾病,及早用药能迅速控制病情。但细菌性痢疾却不宜早止泻,因为这样会使病菌无法及时排除,使其在体内大量繁殖,反而会引起更为严重的腹泻。对症治疗的药物不宜早用,因为这些药物虽然可以缓解症状,但在客观上会损害机体的保护性反应,还会掩盖疾病真相。

  三、注意合理用药的剂量,防止药物中毒

  用药剂量不是越大效果越好,很多药物大剂量使用,不仅造成药物残留,而且会发生畜禽中毒。在实际生产中,首先使用抗菌药可适当加大剂量,其它药则不易加大用药剂量。同时要注意,拌入饲料服用的药物,必须搅拌均匀,防止畜禽采食药物的剂量的不一致,引起中毒。可将采食量多的动物与采食量少的动物分开饲喂,采食量少的动物延长饲喂。另外,要注意药物的溶解度和饮水量。饮水给药要考虑药物的溶解度和畜禽的饮水量,确保畜禽吃到足够剂量的药物。最好把饮水量多和饮水量少的动物分开饮水给药,饮水量少的动物适当延长饮水时间。

  四、注意药物疗程和休药期,防止残留

  要保证疗程用药时间。药物连续使用时间,必须达到一个疗程以上。不可使用一二次就停药,或急于调换药物品种,因很多药物需使用一个疗程才显示出疗效。有些抗菌药物因为代谢较慢,用药后可能会造成药物残留。因此,这些药物都有休药期的规定,用药时必须充分考虑动物及其产品的上市日期,防止“药残”超标造成安全隐患。

  建议广大养殖户在购买兽药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兽药店购买合法兽药企业生产的药品,并掌握识别、储存、和使用兽药相关知识,做到科学有效的使用兽药来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提高经济效益。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发现其产品是假劣兽药,可向当地畜牧部门举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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