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当事人应当准备和向法院要提供哪些证据

如题所述


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当事人应当准备的证据有:



(1)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2)证明房屋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买卖协议、付款手续、《产权证书》、预售许可或外销许可证、购房指标批件、《土地使用证书》、房屋产权过房手续、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卖的局面证明或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3)已付或未付房款的证明。



(4)拒不办理过户手续的证明。



(5)负有举证责任的其他证明。



(6)房管部门备案情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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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2
1) 房屋产权凭证;
(2) 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 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 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 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6) 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 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8) 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 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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