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玉忠目前还没有被执行的消息,2017年10月17日,辽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认定主犯姚玉忠犯抢劫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姚玉忠的犯罪行为
姚玉忠出生于1962年,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法院判决的最大盗墓案主犯。在2015年5月,公安部宣布,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盗墓案告破,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25名,追回涉案文物2063件,姚玉忠则是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的最大主犯。姚玉忠以非法占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内文物为目的,违反国家文物管理法之规定,多次私自挖掘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他人以暴力手段共同劫取他人财物、国家级文物,行为构成抢劫罪;以牟利为目的,自行或帮助他人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行为构成倒卖文物罪,一人犯数罪,应依法予以并罚。
二、姚玉忠的人物背景
姚玉忠平日话不多,为人谨慎,爱看书。看风水和墓葬的绝活是父亲传给他的,已盗墓30年。姚玉忠白天独自踩点,晚间带领团伙成员实施盗掘。只要是姚玉忠认准的地儿,他一定要挖到东西才肯罢手。一次没挖到,下一次再来挖,所以他常会对同一个地点多次挖掘。随着名气的增大,圈内人也将他的本事传得神乎其神:会看天象,能根据星斗的位置、手中的罗盘在方圆百里内确定一块墓穴的位置。
姚玉忠作案频率非常高,据其同伙称,从2013年到2014年短短一年多时间里,他们就外出作案200多次。2017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目前没有通报过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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