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场安全员需要做到如下几点规则条例 :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部“五条禁令”及考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处处为考生做好表率。
2、按规定着装,佩戴安全员证,爱护考试车辆和考试设备、器材。
3、严禁酒后上车,严禁私自更改考试线路,严禁安全员人为造成考生不合格,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停考,取消安全员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
4、 安全员考试时不准打骂学员,应公平、公正对待每位考生,违反者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5、严禁考试收取考生钱物或与“黄牛”等勾结变相收取钱物,一经查实,处以相关驾校停考,永久取消该安全员资格,并报交通部门建议注销其教练证资格。
6、严禁考生送钱物给安全员,否则取消考生考试资格,一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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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一、 服从部长领导,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及各岗位现场巡查流程管理,负责井下各施工班组在日常生产中的安全措施整改和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与带班区长交底和向安环部长汇报工作 。
二、 安全员要认真仔细地做好井下各水平生产过程中的现场巡查。对天井、采场、沿脉等做到安全隐患巡查到位,责令落实到位,现场监督整改到位。
三、 日常监理巡查中,要对现场安全防护、道路运输、风水管道、支护挂网、机械设备、电器线路、通风防尘、敲帮问顶、防火防爆等,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如发现施工现场存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对改进后的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对不改进的直接予以按标准处罚或报请安全负责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