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我国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必须更加深入有力地落实
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更加高度重视有效发挥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要实现“国家行政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的目标,到2035年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点。
在我国,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政府主导推进为基本特征。我国的“强政府”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中扮演关键角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是
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法治发展目标任务得以实现的主导性因素。
因此,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要按照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转变
政府职能,深化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