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考试中,科目三安全员是不能说话的,安全员只能控制刹车防止意外发生。
合格标准:
科目三考试满分为100分。按照不同准驾车型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评判标准。达到下列分值规定的,科目三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应当达到90分。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的应当达到80分。
扩展资料:
科目三考试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
2、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4、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6、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7、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8、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10、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驾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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