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的房产证给孙子可以继承吗

爷爷前几天去世了,生前有一套房子,房产证写的是爷爷的名字,爷爷的生前就立下遗嘱,死后房产权由孙子继承,但是现在去公证处办理公证的时候公证处说孙子没有继承权(孙子已有30岁),第一继承人除了奶奶就是爷爷的子女,(爷爷的配偶已去世,有2儿2女,)爷爷的子女也不要房产,愿意放弃,这样的情况怎样才能过户给孙子,为什么公证处说不承认这份爷爷房产给孙子的遗书
爷爷的子女都放弃房产的争夺,爷爷的儿子(也就是这位继承房产的爸爸)爷爷的第一继承人,也不愿写自己的名字,怎样才能直接过给孙子,而不是先由父亲继承再过给儿子继承 爷爷的2个儿子,一个脑筋有问题,一个是赌鬼,4姊妹在公证处公证也只能照遗书的意思公证给孙子,不愿意违背遗书先让爷爷其中的儿子继承再由父亲过给儿子。这样的话孙子要怎样才能继承爷爷生前留下的房产

手里有房产的在死后主要的继承人是配偶或子女,有些老人觉得子女太不孝顺不想让子女继承房产,而是想要直接跳过子女,直接由孙子继承。孙子并不在祖父的法定继承范围内,因此遗嘱方式行不通。如果要留,可以适用遗赠。孙子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爷爷订立的遗嘱在性质上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如想拥有遗产,应该在遗嘱生效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值得一提的是,这几种遗嘱方式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所以,爷爷想要立遗嘱给孙子房子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增强遗嘱的效力。在爷爷去世后,孙子可以根据公证遗嘱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从而取得爷爷的房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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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26
1、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优先于法定继承人继承财产,因此孙子有权继承爷爷的遗产;
2、但是,按你说的情况,你爷爷的遗嘱属于部分有效,因为该房产应属于你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你爷爷的遗嘱不能处分你奶奶的份额,因此该房产一半属于你奶奶所有,另外一半才按照继承处理,由孙子继承。
第2个回答  2010-07-26
1.遗嘱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包括孙子,老人生前可以直接赠与给孙子。目前的话,可以由老人子女其中一人先继承房子,再过户给孙子即可
第3个回答  2010-07-26
1,孙子确实没有直接继承权;
2,爷爷的遗嘱不能给孙子继承权,但是可以通过遗嘱遗赠给孙子;
3,因为爷爷已过世,无法修改遗嘱,那最好是其子女先继承,继承之后再过户或赠与孙子。如果其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话那么可能导致无人继承而归公。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7-26
第一继承人如果还在的话,要先进行第一顺序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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