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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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相关待遇水平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保发[2010]89号
2010年04月02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每年4月1日起使用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核定相关待遇,由于200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尚未公布,因此凡社会保险缴费及相关待遇核定涉及使用200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暂以200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44715元为依据进行计算,待新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行调整。涉及社会保险基金补缴、相关待遇差额补发等具体意见,另行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所以说2010年4月份的缴费基数=2009年度的缴费基数
北京市2009年4月——2010年3月
缴费基数企业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月缴费年缴费缴费比例缴费金额缴费比例缴费金额
社平3726.0020%745.208%298.0810430.2812519.36
下限1490.0020%298.008%119.20417.205006.40
上限11178.0020%2235.608%894.243129.8437558.08
说明
1.基本养老保险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最低缴费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最低缴费基数自2007年至2011为五年过渡期,2009年为过渡期第三年,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职工月均工资3726元的40%,即1490元。
4.最高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2009年最高缴费基数是11178元。
5.缴费比例:企业按20%缴纳;职工按8%缴纳。其中8%全额计入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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