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社保卡里的钱可以取出来吗?

我原先在温州,属于企业职工。现在辞职了,社保想要转移,但还没转。那么社保卡里的750元钱可以转的吗?我听说不行的,那我又花不掉,可以取出来吗?
我是浙江省内转,那么那个750也是和社保一起转的吗? 谢谢了

社保卡里的钱怎么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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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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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5-27

办理个人社保清理结算是可以取出来,但是仅限于你个人所交的那部分,社保是可以累积缴纳年限的,现在也可以异地流转,如无必要,还是不要清理结算的好,要不你以前所缴纳的年限就清零了,以后再缴纳就是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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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0-07-23
  严格的说,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是可以取出的(退保),但是条件非常苛刻。我给你列几条可以取出的条件,供你参考:1、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2、参保人因故死亡;3、参保人出国定居;4、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

  社保卡里的750元钱可以转出。

  省内转移:
  参保人流动就业,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由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本人只需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提交参保缴费凭证,其他的审核、确认、跨地区转续等相关手续,都由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沟通协调办理;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

  跨省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7-10
1、虽然不可以取,但可以变相的取的。到医院或能刷卡的药店,看到有交现金的,你帮他刷卡,让他把钱给你。
2、现在好像省内还是不可以转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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