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00 我一朋友因涉嫌诈骗被刑拘35天后,证据不足不予逮捕,派出所办理了取保一年,取保期间

问: 100 我一朋友因涉嫌诈骗被刑拘35天后,证据不足不予逮捕,派出所办理了取保一年,取保期间过了4个月又被逮捕了,退查两次又被羁押了六个多月,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起诉放入了,这案件算结束了吗,算无罪释放吗,能撤销案件吗,能获得国家赔偿吗,被关了7个多月派出所的民警立案错误没有责任吗我需要专业律师

问题的描述中,你明确说了你朋友涉嫌诈骗,最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是因为证据不足,而非其他,这种情况并不能获得国家赔偿中的刑事赔偿。
不起诉决定又分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情况。你朋友的这种属于存疑不起诉。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赔偿与不赔偿的范围参见下列法条。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7-17
算结束了。检察院的不起诉,相当于公安的撤销案件或法院判决的无罪,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可以向有关部门控告办错案的民警。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