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防治水》中十六字方针是:
“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煤矿防治水规定》内容简介:
1、总结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重特大水害事故教训,需要对原《规程》和《条例》进行补充。
2、随着煤炭工业的迅速发展,我国不少煤矿已经在湖底下、水库下、河流下甚至在海底下进行采煤,急需对相关防治水工作作出规定。
3、近年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发生了变化,制定《防治水规定》,提升为部门规章,有利于加强对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
参考资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防治水规定》.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