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Ⅲ类桩的描述,以下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如题所述

对于桩身完整性检测,《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给出了完整性类别的划分标准,如表2-3所示,改变了过去对划分依据、类别和名称的不统一状态,如过去对划分依据有的是根据测试信号反映的桩的缺陷程度和整桩平均波速,有的是根据波速推断的混凝土强度;而类别和名称有的分为优良、较好、合格、可疑、不合格五类,有的分为优质、良好、不合格三类等等。统一的划分标准将有利于完整性检测结果的判定。

Ⅰ类桩:桩身完整
Ⅱ类桩:桩身有轻微缺陷,不会影响桩身结构承载力的正常发挥
Ⅲ类桩: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
Ⅳ类桩:桩身存在严重缺陷

根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对Ⅲ类桩的桩身完整性分类定义——“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可以看出,被确认的Ⅲ类桩属于不合格桩。这是因为,桩身结构承载力不仅指竖向抗压承载力,尽管建筑工程基桩大都以竖向承载为主,比如有水平整合型裂缝的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可能不受影响,但是水平承载力以及桩的耐久性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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