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如题所述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3、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参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报销材料

一、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出院小结;
6、住院票据;

二、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申请表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
5、住院票据、门诊票据;
6、配偶《就业登记证》;
7、街道(乡镇)出具的无业证明。

报销流程

1、准备以上资料。
2、社保中心生育科待遇支付计算。
3、社保中心财务科审核。
4、社保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发放。

报销标准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的范围分别为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等。具体金额如下:
(1)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报销2000元,助娩产最高报销2200元,剖腹产最高报销3500元。
(2)生育并发症:27种生育并发症产生的医疗费用,且都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可按照比例报销。
(3)一次性营养费用: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标准为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进行不同的手术,报销的比例不同。
(5)产前检查费用:在登记好的定点医院进行检查,需先自行垫付检查费用,之后携带相关凭证去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报销范围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包括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报销比例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由于国家并没有对生育保险的报销比例进行统一规定,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也可以每个地区都有差异,因此参保人应咨询当地社保局,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报销周期

生完孩子报销生育险一般是第二个月,最晚当年内报销即可。南京生育报销报销的时间一般是在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不过建议去申请报销之前先打电话咨询一下,或者是直接到居委会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而且申请生育保险报销时,应该在工作日内去办理,不要在非工作日去办理。

到账时间

一般在申领月份的次月中下旬生育津贴款项到达单位账户上,再由单位支付给个人。简单来说就是办完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的第二月中下旬生育津贴能报下来,能到账。
报销范围
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2、分娩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5、生育津贴;

6、妇科专项检查。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具体项目)

南京生育保险零星报销范围

报销标准
1、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顺产报销标准:3100元

助娩产报销标准:3400元

剖宫产报销标准:4900元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顺产报销标准:2700元

助娩产报销标准:2900元

剖宫产报销标准:4400元

3、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顺产报销标准:2200元

助娩产报销标准:2400元

剖宫产报销标准:3600元

参保职工生育的个人自付比例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1、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负担,也就是全部报销;

2、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及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25%,报销比例75%。

3、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下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5%,报销比例95%。

属基金支付的,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南京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南京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3、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生育保险不予报销的情况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服务范围一览表

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材料一览

报销流程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报销流程

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