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的医疗保险政策优惠属于地方性规定,各地存在差异,以江西省为例,供参考:
根据当地计生政策第46条的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和双女户家庭,享受下列优待:
1、优先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照顾;
2、在劳务输出时优先推荐其家庭劳动力;
3、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
4、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自缴费用,按照规定比例由人民政府负担;
5、在分配承包土地、帮助发展生产和审批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的宅基地按两人计算,但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标准;
6、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