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专家抽取原则

如题所述

你好,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等七部委2001年7月5日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号令)等有关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一般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去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37号)第七条规定: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二_一_年十二月,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评标活动,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我市规定:对于政府财政性投资和国有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评标专家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人不再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的抽取必须有招标单位代表、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督员同时在场,由招标单位代表使用计算机自动抽取系统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抽取人数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委员会人数确定,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督员负责监督。市直本级工程项目专家的抽取,在开标半小时前进行。抽取专家工作完成后,同时打印专家抽取表,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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