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

如题所述

一,与药品上市注册相关的制度
新办将现行办法中的第三章到第七章的内容(包括“药物的临床试验”、“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非处方药的申报”等内容)并到新设的“第三章(药品上市注册)”中,精简了结构。
依照新办法的规定,药品上市注册程序包括:
1)临床试验;
2)注册检验;
3)上市注册申请-受理;
4)上市注册审评;
5)注册核查(及上市前GMP检查);
6)上市注册审批几个阶段。在各个阶段中,穿插着药品上市持有人制度、注册检验前置、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关联审评审批制度、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与上市前GMP检查衔接等内容,落实审评审批改革精神,优化审评审批流程,与最新法规保持同步。
注册检验可前置
与现行办法规定的受理药品注册申请之后进行检验的做法不同,新《办法》第54条(检验条件和要求)规定,“申请人完成支持药品上市的药学相关研究,确定质量标准,并完成商业规模生产工艺验证后,可以在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前向中检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药品注册检验申请”。注册检验可前置于注册受理,根据产品研发的实际进展,更科学合理的设置、优化注册流程,缩短上市注册审评审批总时限。
拓展资料:对注册申请受理前的药品注册检验申请做出了限制,即原则上申请人在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前只能提出一次药品注册检验,不得同时向多个药品检验机构提出药品注册检验;若申请人未在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前提出药品注册检验的,在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四十日内由药品审评中心启动药品注册检验。
法律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药品注册是指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提出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许可、再注册等申请以及补充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基于法律法规和现有科学认知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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