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如何调查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

如题所述

离婚案件中调查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有二种方法。具体如下:
1、建议当事人自行调查。如果夫妻尚在一处居住,可以让当事人在对方没有完全防备时,发现对方存折或银行卡,将相关材料复印,或号码抄下。如果不知道对方开户账号,但知道在具体哪一家银行开的账户,一般也可以将储蓄信息查到;
2、通过法院查询。通过正当途径即合法途径,想要了解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必须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而法院因为业务繁忙,法官人数有限,不一定对于当事人的权益都能高度重视。
对于不知道存款的具体开户行和账号,法官一般会表示拒绝查询。会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情况外,一定要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上请求法院打印存取款明细。想要了解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必须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绝大多数银行已经完全拒绝律师持法院的调查令进行储蓄查询了,查询银行储蓄信息只能通过法院。对于不知道存款的具体开户行和账号,一般会表示拒绝查询。只要知道身份证号,通过银行的科技处,都可以将当事人的存款情况查清。只要能够确定当事人在某家具体银行有存款,都可以查到当事人的存款情况,但很难保证办事人员是否尽心尽力。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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