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法律形式,从史书记载和出土的秦简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1、律:
商鞅改法为律。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2、令(制、诏):
秦始皇曾宣布: “ 命为制,令为诏。 ” 当时命、制、令、诏,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无区别。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
3、式:“ 式 ” 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秦,如上述《封诊式》,其中也有对司法官吏 “ 治狱” 的要求。
4、法律答问:《法律答问》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和律义以问答的方式作了明确的解释。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
5、廷行事:是司法审判的成例。《法律答问》中多次提到 “ 廷行事 ” ,这说明《廷行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
此外还有 “ 程 ” 、 “ 课 ” 等法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