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那厂面试的时候说一天工作8小时,延长算加班,可我进去了后一天工作10小时而且不算加班,而且面试的人对我说每星期至少有一天休息,可我们主管对我说,一月休2天,甚至没有休息,所以做了2天就不想做了,没有签劳动和约也还在适用期,请问我可以直接走人吗,2天工资我也不要了,不打招呼可以走吗,不想进那厂了看了就烦,请专业人士回答。
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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