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起诉一个人吗?

如题所述

⑴起诉: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起诉。(《民事诉讼法》(下同)第109、110条),需要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找不到的话可以要求律师去他所在派出所打印人口信息,盖章。
  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应该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他(比如乐山),如果其在成都(比如哈)暂住超过一年以上,可以在成都起诉(经常居住地);如果乐山和成都都有管辖权,你可以选择任何一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以先受理的法院来管辖。
  ⑵审查立案: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审查后决定立案(第108、111、112条)

  ⑶庭前准备:主要包括①送达书状,②告知权利义务以及合议庭成员,③审核材料、收集证据,④通知必要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⑤通知开庭并公告,⑥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⑦宣布法庭纪律、告知权利义务、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询问回避这七项内容。(第113-119条、第122-123条)

  ⑷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征求最后意见、调解四部分。其中,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二部分,当事人可以提交新证据。(第124-128条)

  ⑸裁判:包括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当庭宣判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应立即发给判决书。(第124条)

  以上流程可以图示如下:

  起诉→审查→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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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30
向法院起诉,是由原告提起的,要符合起诉的条件,
见:《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8-30
一、写起诉状。首先将原被告双方的基本情况写清楚,然后列明诉讼请求(自己起诉的目的、要求),最后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写清楚。
二、带上起诉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证据(欠条或合同)复印件到当地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
三、立案后,回家耐心等待。法院会给被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给你送达举证通知,被告的答辩状。确定开庭日期后会给你们送达传票,按照传票上的日期去法院参加庭审。
四、审理前的准备:
1、审理前的工作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4)当事人的追加。
五、开庭审理
1、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 。
2、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3 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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