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某幼儿园张某(女) 3岁时因父亲去世,张某的母亲李女土在铁路部门]做列车员工作,张某即?

案情介绍

某幼儿园张某(女) 3岁时因父亲去世,张某的母亲李女土在铁路部门]做列车员工作,张某即随爷爷奶奶在D城市生活。6岁上小学时,她母亲调动工作至E城市,并已经组建新的家庭,李女士将张某接回身边,之后张某随其母亲李女士和继父在E城共同生活,她的日常所需费用由其母亲李女士和继父共同承担。在张某离开A城时,爷爷曾为她购买了一份少儿平安险(保险期限十年),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可是在张某到E城后,一年后的某一天,在一次上学的途中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事发后,张某的爷爷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给付保险金,遭保险公司拒绝。

2.本案张某的爷爷与张某是否存在保险利益?本案保险公司拒赔是否正确?为什么?

1,依据保险法规定,第一,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必须存在保险利益关系;第二,未成年人的人身保险投保与收益,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来完成;
而依据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第一法定监护人
从本案例中可以看出:张某的母亲尚在人世,且并未放弃对张某的监护权,故张某的监护人应当是其母亲而非爷爷奶奶,其爷爷奶奶只是出于对孙女的爱护主动承担抚养责任,而非法定义务。因此,在这个保险关系中,张某的爷爷并不具备保险利益关系,有利益关系的应当是张某的母亲或者继父(注意,这里张某的继父已经和张某生活在一起,且承担了张某的抚养费用,可以视为已经和张某建立了继父女关系)
2,保险公司拒赔需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保险公司已经知晓张某和其爷爷以及其家庭成员的关系,同意承保的,或者张某的母亲知道此事并书面授权给爷爷购买的,视同保险合同订立完成,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形的,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付,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拒赔违反保险法规定,不合法。
第二种:爷爷在投保时,因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或者误认为自己是法定监护人,亦或者忘记告诉保险公司的,属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人实际情况,属于重大过失,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理由是投保人/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不存在保险利益关系,但应当退还保费。注意,这里的案发时间是投保后一年,因此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如果是两年以后,保险人就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拒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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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09
投保人是爷爷,受益人也是爷爷,只要保单上写有这些,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付。本来大多数人对保险都不相信,还唱这样的戏,只会让人越来越不相信保险可以保护我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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