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o 网友你好!对於阁下 的提问,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见想发表,但请注意这些个人意见祇供你作参考之用,并不保证绝对正确!答:Bobo 你好!在下以往也在相关问题上回答过你的问题了!就你所言向入境处申请令尊夫以受养人身份取得香港入境签证,在两个月後仍是音讯全无一事!个人意见你是过份心急了!虽说入境处有在六星期内作出审批的指标承诺!但这祇针对一般情况而且是计算工作日期,加上公务员一向为人诟病的办事态度和效率,两个月的等候时间後未有任何消息,可说是非常正常和惯有之事!你过往提过入境处要求你提交一份信贷报告,而你也已照办!但文件来往所需的时间,自然亦顺理成章地成为拖延审批的借口!基於申请受养人签证的保证人要有能维持对方在港生活的基本条件,故入境处才会要求你提交财务状况和信贷报告!那如在下以往所言,你纵使曾破产但已经解除破产令,祇要现在有正当职业和收入,或有资产积蓄则已经符合入境处的基本要求!过往曾破产一事应当不会影响申请!请问是否有特别需要及理由,去要求入境处加快跟进和处理个案呢?如有则不妨向入境处申明和要求特别处理!如无则个人建议 Bobo 网友还是先耐心一点再等候一下,始终两个月的等候期不算太长,有时政府确也需要时间去处理!愿 Bobo 网友你早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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