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关系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中央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国家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中国的国家机构以行使职权的地域范围为标准,可分为中央国家机构和地方国家机构两种。可见,中央国家机构是国家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扩展资料:

国家机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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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27
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2个回答  2010-06-27
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利机关,从法理上讲,国务院和最高法院都收其监督对其负责。
另外,全国人大还是最高立法机关,后二者只能在其立法范围内开展具体工作。因为,全国人大每年只开一次代表大会,所以具体事务由其常务委员会进行办理。
上述均是基本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6-27
看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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