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今年61岁,农村户口。去年因为交通事故住院治疗2个月。事故经过: 轿车撞倒了一辆摩托车,该摩托车又将我父亲撞倒。交警部门判定结果: 轿车主要责任,摩托车次要责任,我父亲无责任。我方起诉到法院, 但最终判定结果是: 以60岁以上无劳动能力为由, 不支持误工费赔偿.
说明:我父亲在事故前在本村正规建筑公司作仓库保管工作,有固定收入,但是没有正式劳动合同。
请教: 法院的判决合理吗?我个人认为我父亲实际是有劳动能力且有工作收入的应该获得赔偿。
还有,法院判决是根本没有通知作为原告的我们。只是我们请的律师说不需要我们参加。这有依据吗?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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