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 60岁以上的老人就应该没有误工费赔偿吗?

我父亲今年61岁,农村户口。去年因为交通事故住院治疗2个月。事故经过: 轿车撞倒了一辆摩托车,该摩托车又将我父亲撞倒。交警部门判定结果: 轿车主要责任,摩托车次要责任,我父亲无责任。我方起诉到法院, 但最终判定结果是: 以60岁以上无劳动能力为由, 不支持误工费赔偿.
说明:我父亲在事故前在本村正规建筑公司作仓库保管工作,有固定收入,但是没有正式劳动合同。
请教: 法院的判决合理吗?我个人认为我父亲实际是有劳动能力且有工作收入的应该获得赔偿。
还有,法院判决是根本没有通知作为原告的我们。只是我们请的律师说不需要我们参加。这有依据吗?

60岁以上,一般应推定为没劳动能力,但是,如果有事实证明,有正当工作,且有相应收入的情形下,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是完全不合理的。
至于法院判决,你说的是法院开庭还是作出判决,如果是开庭,当事人要求参加庭审,律师一般不会说不需要当事人参加的。如果是作出判决时,那倒真的没必要了,那时判决结果已经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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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27
)“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
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中有固
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
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
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
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
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
纯收入计算。
(三)“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政府证明或者有关凭证,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
,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
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误工的损失,应当提供完税凭证,当然是指月工资超过2000才会有。如果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法院不予支持。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如果达到哪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你们作为原告是有权力上庭的,如果对于结果不满可以在上诉的,只是有时间限制的,要就快点,过了就没效力了,最好去咨询一下律师吧
第2个回答  2010-06-29
应该提供单位的证明,虽然年满60周岁,但是如果确实从事实际工作的可以支持误工费.
第3个回答  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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