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单位具有招标代理资质同时又具有监理资质,招标代理资质用于工程项目的施工、设备的招标代理,然后又参加了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投标活动,这种情况可以吗。希望专家们能够给予解惑!既然这单位已负责了项目的施工、设备的招标代理,对于其他各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来说是否有着不公平的因素在里面?象这种情况如果有个单位即是招标代理又是施工监理,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对业主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