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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2、少数民族考生(除汉族以外的其他各少数民族,为和田户籍(含和田生源外地院校毕业生),汉族考生户籍不限。
3、族别不限的职位,少数民族需取得HSK8级及以上或MHK3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4、在和田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响应党的号召,由国家派遣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田地区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在和田服役的现役军人配偶报考,其户籍视为服务单位所在县市户籍。
5、通过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成绩合格后经培训分配到和田地区工作的选派生、优秀留疆战士的配偶,其户籍视为配偶服务单位所在县市户籍。
6、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2)自治区统一组织招考充实到基层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含自治区选派到农业、畜牧、卫生系统的储备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立案审查尚未作结论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人员;
(4)由地区培养办统一培训的学员,现已安置或正在培养的学员,不得参加此次事业单位招考。
(5)2012年1月1日至今,在各类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6)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员。
(7)现役军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岗位条件(特殊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报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岗位条件),具体详见《2014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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