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连续状态)

案例:(两案件是同一人)
案件1:某A在2014年2月1日,犯嫖娼罪。
案件2:某A在2014年7月1日,犯嫖娼罪。
公安机关在2014年11月1日发现以上犯罪事实,请问公安机关只处理案件1或者以有“连续状态”一并处罚?

  1、嫖娼非罪,加“罪”字完全错误!什么乱七八糟的“犯罪事实”,是治安违法行为!
  2、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继续状态核心在于只有一个违法行为,而且该违法行为的状态持续存在;而连续状态是指有多个违法行为,而这多个违法行为基于一个故意,侵犯同一客体,在客观上表现为同样或类似的行为方式。
  4、a属于连续状态,因此应当一并追究。追问

基于一个故意,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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