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为什么说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

  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正是因为执法为民理念对于政法工作的重要作用,因此,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要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全面深刻理解执法为民内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就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是执法为民的核心,政法工作要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要立足自身职能、结合各地实际,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高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维护稳定;要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要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就要坚持“一切依靠人民”,要在政法工作中坚持走群众工作路线。走群众路线是做好政法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政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走群众路线,就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要通过各种形式、采用各种手段,了解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要求和愿望,使政法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符合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而有效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正确处理好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的关系,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密切政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政法机关及广大干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就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勤政守法、文明执法。在我国,法律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政法部门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把这些法律变成现实,就是最好的执法为民。因此,要以人为本,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案件和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和普遍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其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要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切实树立维护社会秩序与保护人权、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观念;要努力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职责,自觉做人民的勤务员;要把管理与服务有机统一起来,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要坚决杜绝违反法律程序和实体规定、为谋取个人利益、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的乱作为现象;要有效防止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现象;要把法律规定贯彻落实好,把手中的权力正确行使好,把责任认真履行好。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就要坚持清正廉洁的作风,甘当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法者是否清正廉洁,是为公执法还是为私执法的集中体现。保持清正廉洁,是人民群众对政法干警的基本道德期待,是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严格要求。做到清正廉洁,就要正确对待金钱和权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加强道德修养;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养成艰苦奋斗的精神和良好的生活作风;要正确处理私情与法律的关系,铁面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不枉法,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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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18
执法为民理念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本文就政法机关在工作中为什么要坚持党的领导和如何坚持党的领导作以简要概述。
关键词:执法为民 社会主义法治 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全体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一、执法为民理念对执法的重要意义
(一)执法为民是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2002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执政理念。执政为民,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作为国家机器一部分的执法机关,其执法工作也是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提出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当年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了“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并提出了23项便民、利民的措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指导思想。公安部提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体到公安队伍,落实到公安工作,就是要坚持执法为民。

(二)执法为民是我们国家的性质及宪法原则决定的。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来源。我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同时,《宪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我们的执法机关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其权力同样来自人民、属于人民。

我国的《宪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都明确规定,我们的法院是“人民”法院,我们的检察院是“人民”检察院;同样,《法官法》、《检察官法》也规定,我们的法官是“人民”法官,我们的检察官是“人民”检察官。法官也好,检察官也好,都要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国的《警察法》第三条也有相近的规定,而我们的警察,不管是公安干警、还是法警、还有司法警察,都称之为人民警察。这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公安中的“人民”二字,不是任意加的前缀,而是清楚地向世人表明我们执法机关的人民性。即,执法机关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这种权力要用来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保护人民的利益,发展人民的利益。

(三)执法为民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直接回答了政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也回答了“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问题。这四个字,对于解决政法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对于始终保持政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广大政法干警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任劳任怨,忘我工作,甚至流血牺牲,为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这说明我们的政法队伍是一只党和人民可信赖的、靠得住的队伍。这样说,决不是大话、套话。例如,黑龙江省的三级法院,共有一万三千多人,一年审理三十多万件案件,如果再减去人民法院的政工人员、调研人员、后勤保障人员、书记员,只算办案人,人均办案数将达到四、五十件,有的法官一年能办一百多件、甚至二百多件案件。很多法官为能及时审结案件,加班加点,阅卷、调查、撰写审判文书;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犯罪、查处职务犯罪,工作量很大,而阻力则更大,需要顶住来自于四面八方的说情风。在政法机关中,贡献最大的,同时也是危险最大的,就是公安机关。据公安部最近几年的统计数据,公安干警每年因公牺牲的人数都达到三、四百人,而因公负伤的人数更多。所以就有这样一句话:公安干警时时在流血、天天有牺牲。

二、准确全面地理解执法为民理念的深刻内涵
1、一切为了人民
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政法工作

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到司法实践中,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2、走群众路线
走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党领导我们取得一

个又一个胜利的法宝之一。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紧紧依靠群众,把与群众的关系比喻为鱼水关系。依靠群众支持,依靠群众帮助,一方面打击敌人,一方面发展壮大自己,取得了革命的胜利。当前,司法工作更需要走群众路线。只有走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才能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和愿望,了解人民群众的利益所在;才能使司法工作符合人民群众的实际要求,才能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才能有效克服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树立司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3、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权是一个比较时髦的词。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以及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人权观。从中国共产党的斗争历史看,党始终把推翻“三座大山”的压迫,争取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使中国人民真正地、平等地、自由地享有了更广泛的人权。在文革期间,我们曾一度认为,人权是资产阶级的东西。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家对人权重视的程度越来越高,保护人权的力度越来越大,保护人权的范围越来越广。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宪法,这标志着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人权,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它包括宪法、法律赋予我国公民的各种权利,司法机关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人权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全面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执法为民是党和人民对政法工作的根本要求,是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大政法干警要真正落实执法为民的各项要求,要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格要求自己。要作到立足本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具体要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严格执法,实事求是
要增强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在执法过程中,要心中时刻装着人民,人民群众最关心什么、希望什么,我们的工作重心就指向什么;人民群众对哪些方面不满意,我们就重点整改哪些方面。要坚决防止和杜绝各种乱作为和不作为现象。

(二)立足本职,当好公仆
胡锦涛同志曾经说过:“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目的,做合格的人民公仆。”政法干警作为人民公仆,要强化服务意识,把自己的执法权利力服务到人民的愿望和利益中。

要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实权益,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执法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所以,实施的管理行为只是手段,而服务才是最终目的。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需要对少数人的行为进行管理和必要的处罚,决不能本末倒置,以加强管理为由,把大多数人作为自己的管理对象,更不能把管理作为手段来谋取个人或者部门利益,在管理过程中,高高在上,盛气凌人,对人民群众“冷横硬推、吃拿卡要”。

(三)端正态度,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政法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政法干警对待人民群众说话要和气,态度要和蔼,办事要热情,服务要周到,考虑要细致。要多给群众提供便利,不给群众增添麻烦。例如,在办理有关证照的窗口单位,像办理身份证、驾驶证等,工作人员应当完整准确地告知相关的程序和手续,避免让群众来回跑多次,注意不浪费群众的时间和成本,为群众提供最大的便利条件。
干警在严格执法,体现法律尊严的同时,也要注意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对待当事人不侮辱、不挖苦、不嘲讽,对当事人要耐心听取他们的陈述、申辩和申诉,不能因自己的主观好恶而影响对当事人的态度。在实践中,有一些基层法院的个别法官,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时,对待双方当事人的态度“爱憎分明”,当事人一看就能猜到将来案件的结果,败诉的当事人认为法官不尊重自己,偏袒对方,意见很大。
4、清正廉洁
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政法干警必须清正廉洁,确保权为民所用,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执法者的清正廉洁的形象代表政法机关,同时也直接影响群众对政法机关的印象和评价。举止文明,仪表端正,群众就会产生亲切感、信任感。反之,举止粗俗,仪表不端,群众就会轻视甚至厌恶,失去对执法机关的尊重和信任。在现实的工作中,有个别政法干警经常喝的满脸通红,浑身酒气,这样的干警,从他的身上,哪里还能看到公正?所以每个干警都应该正人先正己,加强自身的修养,既注意八小时之内的公正形象,也要注意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清廉。
总之,只有坚定地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并在工作中、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形势面前,经受住金钱、权力、人情的考验和诱惑,确保自己的清正廉洁,才能公正地为人民群众执法,做一名优秀的人民检察官。
第2个回答  2015-10-26
执法为民,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立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利都来自人民,执法者只有以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利,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此外,执法为民也是对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继承和发扬,只有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才能使执法活动和法律得到群众认可,真正确立法律的权威,使执法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执法为民着眼的是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它要求执法机关把为民当成执法的根本目的,作为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来说,执法为民对执法机关提出了如下要求:
1、正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和本质;
2、正确的运用法律,实施社会主义法治;
3、切实增强执法者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4、依靠人民群众,动员人民群众共同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律权威和尊严;
5、端正执法者的执法作风和态度.
第3个回答  2012-10-05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

  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正是因为执法为民理念对于政法工作的重要作用,因此,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要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全面深刻理解执法为民内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就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是执法为民的核心,政法工作要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要立足自身职能、结合各地实际,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高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维护稳定;要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要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就要坚持“一切依靠人民”,要在政法工作中坚持走群众工作路线。走群众路线是做好政法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政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走群众路线,就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要通过各种形式、采用各种手段,了解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要求和愿望,使政法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符合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而有效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正确处理好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的关系,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密切政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政法机关及广大干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就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勤政守法、文明执法。在我国,法律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政法部门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把这些法律变成现实,就是最好的执法为民。因此,要以人为本,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案件和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和普遍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其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要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切实树立维护社会秩序与保护人权、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观念;要努力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职责,自觉做人民的勤务员;要把管理与服务有机统一起来,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要坚决杜绝违反法律程序和实体规定、为谋取个人利益、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的乱作为现象;要有效防止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现象;要把法律规定贯彻落实好,把手中的权力正确行使好,把责任认真履行好。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就要坚持清正廉洁的作风,甘当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法者是否清正廉洁,是为公执法还是为私执法的集中体现。保持清正廉洁,是人民群众对政法干警的基本道德期待,是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严格要求。做到清正廉洁,就要正确对待金钱和权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加强道德修养;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养成艰苦奋斗的精神和良好的生活作风;要正确处理私情与法律的关系,铁面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不枉法,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第4个回答  2010-06-18
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从根本上反映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宗旨、我们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权力本质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政法工作的核心要求。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要求执法机关在执法工作中必须以保护人民利益为根本宗旨,以公正实施法律为首要标准,做到保护人民利益与维护法律权威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和谐与惩治违法犯罪的有机统一、贯彻群众路线与保障专门机关执法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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