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国债资金管理

如题所述

1.加强项目组织管理,明确项目法律责任主体。 一是要科学界定财政与计委在项目申报上的职能分工。财政部门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职部门,不能只充当出纳的角色,要对投资领域的项目决策、资金配置有发言权,要参与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和项目评估,参与项目投资概算的确定和招、投标工作,参与工程取费标准和定额制订等比较全面的项目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 二是要明确项目法律主体。国债资金的使用,政策性强,责任重大,而且易受当地长官意志的影响,因此,必须明确法律责任人。在当前的情况下,宜实行项目办主任作为项目法人,并签订责任状,承担项目全过程监管职责,象常设单位法人一样,承担法律责任,并实行终身制。 2.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监督检查。 一是实行项目会计委派制。由于工程项目办是临时机构,财务管理是一个薄弱环节,笔者认为,国债项目是政府性投资,应当实行会计委派制,这符合《会计法》的规定,才能彻底改变由项目单位临时抽调会计人员,扭转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监督流于形式的现象。 二是实行项目专管员制。项目财政专管员制是加强财务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财政专管员制要重在实质,不能流于形式,要赋予专管员必要的职权,项目单位的每一项开支必须由专管员审核后,方可报法人签字报账,财政基建拨款,必须由专管员提出意见后,方能拨付,并且要明确专管员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使财政监督落到实处,改变出现问题后再来查处的被动局面。 三是加强财务管理。要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同时实行专账、专户、专人管理,严格搞好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组织专班,也可联合纪委、监察、计委、审计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切实保证国债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3.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严格拨款程序。加强资金的拨付管理,是财政部门的一个重要职能,在资金的拨付过程中,不能仅仅充当“二传手”,要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财政监督贯穿于拨付过程中,可采取两种拨付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按预算、按进度拨款,工程款支付累计额达到工程造价的90%时停止拨付资金,以财政部门审核的竣工决算为依据,待工程竣工后结算。第二种方式是实行提款报账制。引入世行先进的管理办法,实行提款报账制,由项目单位先垫付资金,再按项目的完工情况,到财政部门审核报账,这样能有效地保证配套资金的落实,避免资金被截留挪用。 二是要切实落实项目配套资金。承诺筹措资金的单位必须按照项目进度同比例到位。在当前地方财政十分困难的前提下,应想方设法多渠道筹措,如银行存款、利用外资、适当集资、群众投劳、部门部分筹措等等一系列办法,确保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 三是规范拨款渠道。项目资金原则上全部通过地方财政部门拨付,不能多渠道拨付,这样有利于地方财政部门全面加强管理,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4.加强基建程序管理,严格“三算”监管。 一是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在工程的招标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打破地方、部门保护,不得弄虚作假、收受贿赂、搞钱权交易,不得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监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重要措施,项目单位必须聘请工程监理,不能为节约资金而不实行工程监理制。 二是强化项目的“三算”监管。对项目的“三算”监管,是财政部门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切入点,通过监管,可以达到降低工程造价,避免资金缺口,节约建设资金的目的,监管的内容包括项目的前期工作、工程预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结算等,并按核定后的概算安排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和拨款计划,按照核定后的标底或预算组织招标,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按核定后的竣工结算和财务结算及时转增固定资产,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相关热词:国债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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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9
国债资金不同于自有资金,它来之不易,且用起来应该更严格、更“抠门”引才对。因此,我国对国债资金的管理出台了若干个规定,从国务院到财政部、审计署,再到省市财政部门,三令五申,严格限制国债资金使用方向,严格使用纪律,严格监管措施。如今的国债资金管理面临着许许多多的问题,但是只要管理好国债资金就会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与建设。

管理对策
加强项目组织管理,明确项目法律责任主体
一是要科学界定财政与计委在项目申报上的职能分工。财政部门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不能只充当出纳的角色,要对投资领域的项目决策、资金配置有发言权,要参与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和项目评估,参与项目投资概算的确定和招标、投标工作,参与工程取费标准和定额制定等比较全面的项目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对此,财政部、财政厅应对申报程序做出专门规定,彻底改变项目申报由计委单独运作的被动局面。二是要明确项目法律主体。在当前的情况下,宜实行项目办主任作为项目法人,并签订责任状,承担项目全过程监管职责,像常设单位法人一样,承担法律责任,并实行终身制。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监督检查
一是实行项目会计委派制。由于工程项目办是临时机构,财务管理是一个薄弱环节,而国债项目是政府性投资,应当实行会计委派制,这符合《会计法》的规定。二是实行项目专管员制。要赋予专管员必要的职权,项目单位的每一项开支必须由专管员审核后,方可报法人签字报账;财政基建拨款,必须由专管员提出意见后,方能拨付;并且要明确专管员的法律责任。三是加强财务管理。要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同时实行专账、专户、专人管理,严格搞好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也不可忽视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组织专班,也可联合纪委、监察、计委、审计等部门组织专班,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切实保证国债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严格拨款程序。要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财政监督贯穿于拨付过程中,可采取两种拨付方法。第一种方式是按预算、按进度拨款,工程款支付累计金额达到工程造价的90%时停止拨付资金,以财政部门审核的竣工决算为依据,待工程竣工后结算。建设资金控制在批准的项目总概算范围内,凡超出批准概算的,不再追加政府投资;对个别由于设计不合理或非人为等原因必须调整概算投资的,应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并经批准方可实施。第二种方式是实行提款报账制。引入先进的管理办法,实行提款报账制,由项目单位先垫付资金,再按项目的完工情况,到财政部门审核报账,这样能有效地保证配套资金的落实,避免资金被截留挪用。二是要切实落实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是全面完成项目任务的重要保证。承诺筹措资金的单位必须按照项目进度将资金同比例到位。在当前地方财政十分困难的前提下,应想方设法多渠道筹资。三是规范拨款渠道。项目资金原则上全部通过地方财政部门拨付,不能多渠道拨付,这样有利于地方财政部门全面加强管理,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加强基建程序管理,严格“三算”监管
一是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在工程的招标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打破地方、部门保护,不得弄虚作假、收受贿赂、搞钱权交易,不得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二是强化项目的“三算”监管。对项目的“三算”监管,是财政部门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切入点。通过监管,可以达到降低工程造价、避免资金缺口、节约建设资金的目的。监管的内容包括项目的前期工作、工程预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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