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过失辞退!不给补偿金!

我是今年5月22日签的一年合同,在研发部,助理工程师,试用期两个月,后来转正了。之后有个项目,需要手动剥钢丝,领导就让我去了,一直剥了三次,前两次是我独立完成的,而且没有出现问题!上周第三次的是我和车间工人共同完成的,今天生产产品时出现问题,领导说我没办好,要辞退我!说是我的过失,不给我赔偿金。钢丝属于中间工序,而且生产的产品公司也发出去了,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应该申请多少经济赔偿,合同是一年的,工作了一共五个月,可以申请支付剩余合同的7工资吗?

1、 对于你的情况如果公司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比较可能的是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但是需要你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也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单位不能举证证明你达到“严重”的违章(比如你考虑公司叫你去剥钢丝是不是你的职务岗位的要求)或是造成单位重大损害,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 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据下面所说的要求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3、合同没有履行是不能要求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追问

职务岗位有一点是领导交付的任务,但是这钢丝是我和其他人一起做的,而且并不能证明出问题的是我的责任,且再加工也有可能出问题的!

追答

所以就要看公司是怎么举证的了,如果不能举证那它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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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有补偿。对过失辞退是否有补偿,要看这个过失是否符合以下情形,否则一般情况是有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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