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层以下住宅公摊率为7-12%,多层建筑是层数在6层左右磗混结构的建筑,参与公摊部分的面积包括外墙水平投影的1/2,楼梯,楼梯间,为住户提供服务的物管用房(热交换站、水泵房、配电室等)。一般占房屋建筑面积的13%到18%。
7-11层住宅公摊率为10-16%,小高层公摊系数在10%-15%之间,而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在15%-20%之间。
12-33层住宅公摊率为14-24%,高层建筑有电梯及电梯前室占用了空间,也有安全通道楼梯占用空间,还有管道井,强电井,弱电井等公用设施都占用了空间。因此高层建筑较多层建筑的公摊面积要大得多。
分摊原则
约束开发商的有关商品房销售面积与公摊面积的法规主要有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及《北京市2000年9月26日颁布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
其中北京市的规定明确了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分摊原则如下:
1、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