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名退伍军人,2009年入伍,2011年12月退伍回家,现在本地政府不把我们安置回父母单位,而是统一安置到区城管局,而且是签订的临时工合同,没有套用工龄和各种待遇。而且城管局说我们的档案都没到他们那没有编制不算安置,民政局却说已经安置了。这样对我们退伍军人真是让人寒心啊,我们这一批还有50多人。大家给我们出出主意吧。
不是呀,全区这一批所有的退伍安置人员,都不分父母单位,全分到城管做临时工,这个是不是有悖于国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