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一朋友3年前跟一个女的发生过一次性关系,无人知道,可现在过了3年了,那女的突然找到我朋友单独吃饭便拿出一张写好的欠条让我朋友抄一份给她,不抄的话就要打他.给予威胁,也就是说男的拿了这一万块就把一夜情之事保密,永远不说出来,男的胆子小,害怕闹出什么事来,所以无赖之下抄下欠条.欠条内容"今日某某欠某某一万元,一个月之内还清,"2014.4.22 下面就是我朋友的名字. 现在女的找男的要钱...女的非说她亲手把钱借给那男的了,请问这张欠条受法律保护吗?欠条起用吗?这一万元必须拿吗???特急..我朋友
问题是没有人证明。。写欠条就他们两人。。写的时候是对方叫我朋友抄袭她写的欠条类容。。。。
追答关于没人证明一事:可以有两个方法,一是自己向警方如实说明情况,求助警方协助。二是自己在女方威胁时自己取证,包括录音和对女方的警告等,以便自证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