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 桂房改字[2006]144号文件

如题所述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单身职工购买房改房后结婚(或再婚)形成一个家庭有两套房改房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_桂房改字[2006]144号 发布时间: 2011-1-25 16:24:06 防城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市房改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单身职工购买房改房后结婚(或再婚)形成一个家庭有两套房改房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_桂房改字[2006]144号
各市、区直、柳铁房委会:
2006年8月14日下午,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召开了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对单身职工(含离异职工,下同)购买房改房(含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下同)后结婚或再婚形成一个家庭有两套房改房是否需要退出其中一套住房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会议明确:符合房改政策规定购买了房改房(含已交购房定金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单身职工,对所购住房拥有所有权,其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他(她)们结婚或再婚后形成一个家庭拥有两套住房的,不属于违反房改政策规定多占住房范畴。凡属于上述情况尚未退房的,不需退出其中一套住房。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追问

要扫描件哦,这个我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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