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入住宾馆,早晨为退房时发现衣服口袋里的钱包不见了。经过监控取证,发现是我本人前夜出门送人时未及时关闭房门而被人入内行窃,整个过程大概1分钟左右。钱包内大概有现金5000以及一些证件。宾馆方说是我自己没有关好房门导致财务丢失,不负主要责任。请问是否合理?我能否申请赔偿。
已立案,但是对方拒不赔偿,说是宾馆的已尽到保障安全的义务,财产丢失是属于本人个人过失,并非是宾馆的设施设备不到位导致的并举例说在火车上丢东西跟铁道部也没关系一说。请问向行政部门反映的话会有结果么?司法途径的话我方起诉的切入点在哪呢?
追答如果要走司法途径 就需要去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