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有义务还娘家的贷款吗?

我是2010年2月7日结婚的,当时父母(是我后妈)从我现在的老公要了理财3万元,我当时还欠国家助学贷款1万元,父母说让我带过去,我也没说什么。可是我结婚时什么也没赔,就给我弄了4床棉被,本来按照我们那的风俗要给新郎买结婚衣服的,可是父母一分钱都没给,衣服也没买,我就这样嫁过去了,心里很难受,这让我婆家怎么看我,这既然过去了,我也就不好再说了,可是谁知道,5月份,我后妈说家里要打口水井,我妹妹是5.1订婚,他说让我再出2000元,从我妹的买衣服钱里面抽1000,给家里打口水井,我当时真的没钱,还要还国家贷款,就说下个月给,可是后妈就说养了白眼狼怎么怎么的,到处宣扬,到5月底,父亲又查出得了霍奇金淋巴瘤,需要钱作手术,我给了3000元,因为老公最近也在找工作,我还有那么多贷款要还,真的是到了山穷水尽,我就从同学拿了3000元给爸爸,毕竟爸爸要作手术,没多的就少给点,这下好,妈妈说家里还欠了10多万元贷款,让我们姊妹3个分了,小妹在上学就算了,我有一个哥哥(结婚了),2个妹妹(一个已经订婚,一个在上学),大家说我有义务还娘家的贷款吗?毕竟结婚了就是嫁出去的女儿,我怎么办呀,这让我在婆家怎么说,真的很伤心,老公说他不管,反正现在我们也欠那么多钱,让我自己看着办?我改怎么办呀,谁能给我说说呀

你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就是不能让你的父母没有地方住,不能饿着他们,就是要保证他们的生活必需。
但是像你说的情况,你是没有义务的。你要是有能力,就帮忙还点。如果没有的话,可以不必理会。按风俗讲,你有个哥哥,这些的话主要应该是你哥哥来承担。不必担心流言蜚语,你的实际情况摆在那里,人都是讲道理的,不会因为你后妈的几句话,就会说你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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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17
按理说嫁出去的女儿没理由承担家里的贷款了,不过人之常情,看那钱是不是自己也有份花了如果不是就没必要还了。毕竟他们还有儿子啊,女儿也要过日子不是吗!法律是说要赡养老人可没说要承担这些啊,再说了贷款上面偿还人名字里面有你的吗?这些弄清楚再说吧。
第2个回答  2010-06-17
作为子女尽量帮忙还吧,只要自己有能力,别管别人怎么说。毕竟子女年青啊。要是你父母是修房子贷的款,就该子女还呀。要是你哥哥结婚贷的,你就没有必要了。
第3个回答  2010-06-17
你有能力就还没能力就不要还了,贷款只要不是你的名字就跟你没关系,再说为什么会欠那么多钱?你又用了多少他们的钱?如果你父母一直想着要你的钱,而不体谅你的处境,那他们对你还有多少亲情可想而知.
第4个回答  2010-06-17
我觉得没有还贷这个义务 。但是家里有困难应该帮忙,这是做儿女的义务。这两者是不一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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