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除了之前回答你的,你要再次参加公职考试,不能直接走人,档案肯定会给,程序首先得写辞职报告,给人事处,下来都是人事处的事了,他们提交给教育局,等待批准,不过这个过程中你好像还得上班,等待结果,当然,你和领导熟悉也不用上班,毕竟这时候领导不会给你安排啥工作,辞职信息会装入档案。
如果你们那入职手续办的慢,估计会少很多麻烦,一般这个时候还有很多没考上的娃娃在等替补,这个时候只要上边还想让别人替补你,估计会很快给你批复,而且没有辞职信息,走的是放弃岗位信息。这个影响不大。
其实最好的是去找招办,这个每个县的人事局都有,一般和人事中心在一块,找他们主任,就说你想转让名额,他会给你办好好的,说不定还有一笔卖名额的费用。
至于档案批准下来之后,档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转递档案。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条件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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