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麻烦我想问一下,如政府采购中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顺延第二中标人,需要从新发公告吗?

如题所述

如果政府采购中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可以顺延第二中标人,并发布公告,但要警防第二中标人“高价”中标行为
【编者按】
最近,某地区的一个供应商,因主动放弃其中标资格而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轻而易举地没收了3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少的供应商都为其可惜,岂料,该供应商却炫耀其“弃标”行为虽被没收了3万元履约保证金...
【正文】
而事实上,随着A公司放弃其中标资格,采购代理机构随即就确认了由B公司中标,这样,双方就各有所图:B公司付出了13万元的代价,但其可以以497万元的高价“顺其自然”地“中标”;而A公司,也未“白跑”,扣除了被没收的30000元保证金外,仍可“白得”10万元现金,这就是这起“弃标”行为的事实真相。日前,有关部门已对A、B公司的通谋作弊行为进行了严肃的处理,但,案情留给人们的教训太深刻了。
三、案例分析。对任何一个投标人来说,其投标报价总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都是结合了多种因素,并经综合决策后才作出的。一般来说,投标人是不会“轻易”放弃其中标机会和资格的,而如果投标人一反常态,再“否定”其报价,特别是放弃其中标资格,那就肯定会存在着一些不可告人的“秘密”。上述案例也不在少数,反映了绝大多数“弃权”商所共同耍弄的舞弊行为,可以说是他们惯用的“弃标”花招伎俩,大家必须要予以提防,并注意识破各种“放弃中标资格”现象背后所隐含着的各种不法行为。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在评标结果出来后,当第一中标人的成交价与第二中标人的报价相差较大时,往往就会导致这两个投标人相互串通作弊,共同谋取更多的不法之财,其手段正如我们在上面所发现的那样,即,第二中标人向第一中标人支付回扣或好处费,以收买第一中标人放弃其中标资格,这样,第二中标人就可以以较高的成交价中标,从而使双方都各有利可图,这就是实际工作中出现得较多的“放弃”中标资格的不法阴谋。  四、防范措施。其实,放弃中标资格的因素可能会较多,但无论其中是否会有违法乱纪行为,都会严重地干扰了招标采购的市场秩序,对此,我们必须要注意防范,并加以遏制。   1、在没有调查清楚第一中标人“弃标”原因的情况下,不要轻易让第二中标人中标。我们从上面案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当第二中标人如果有望以高价“中标”时,他们就会通过“收买”方式,让第一中标人主动“弃标”,这样,双方就会达成“默契”,共同“通谋作舞”,以谋取更多的非法利益。对此,我们必须要对实际工作的“弃标”行为进行严格的调查,不要让第二中标人轻易就中标,而如果发现第一中标人和第二中标人之间真的发生了一些“收买”等舞弊行为时,那不但不要让第二中标人中标,还必须要进一步处罚第二中标人,以严厉打击这种违法行为,维护政府采购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2、针对不同预算金额的采购项目,要科学设置不同的投标保证金,以加大对投标及履约行为的约束力度。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的采购代理机构,甚至于不少的地区,他们一般不根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大小来设置投标保证金,而是习惯地要求投标人只缴纳3万元现钞作为投标保证金即可,这样,一旦遇到采购金额较大的招标项目时,投标人就会大肆进行各种形式的舞弊行为,诸如共同高价围标,中标后再弃标等,而不再“在乎”这区区的3万元保证金。为此,任何一个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要根据采购预算的大小科学制定投标保证金的额度,既不能太低,要对投标人有一定的约束力,让其有一种违法“得不偿失”的风险意识,但也不能太高,因为最终的中标人只有一个,否则就会影响投标人流动资金的周转。
3、要严厉打击放弃中标资格行为,坚决遏制各种违法乱纪问题。对一般性质的因事前考虑不周,而中标后才清醒过来的中标人来说,对其放弃中标资格的行为,要严格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决不能姑息迁就;而对涉嫌违法乱纪、通谋作弊等行为而放弃中标资格的行为,则要严格加大处罚力度,使其违法行为的后果得不偿失,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各种轻易放弃中标资格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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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2
《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所以如果是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省级采购网结果公告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是否顺延第二中标人,应当看采购人的意见,如果顺延,则应当重新挂结果更正公告。
如果采购人决定废标,那么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重新挂采购公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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