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室不得设置在二楼以上,办公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在办公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为什么错

如题所述

可就是不能设置在二楼 。第二步是,掌握学习的“道”,而不是“术”。在借鉴他人方法的同时,结合自己的情况,创造新的方法。不知你读初中?还是高中?市面上有很多教辅书,讲好多考上清华北大哈佛耶鲁的学生是如何如何学习的。你可以买来参考一下,比如刘亦婷啊、王可啊什么的,思维导图,还有《求学》一类的杂志,也会讲状元是如何学习的。对于她们的方法,一定不能搞拿来主义,要搞清楚她们为啥这样学,然后把她们的方法结合自己的时间、学习情况,融合到自己的学习中去。比如背单词吧。我背单词的时候,记性真的很差。很多人说要一边写一边读,这样能背住,可是我这样做就偏偏记不住,一丁点效果都没有。背单词的王道是重复,所以我结合自己的习惯和时间情况,短时内反复重复已背的单词,一本单词书看个二三十遍,审美疲劳了的话,就再买一本别的版本的新书,再背。还有就是一边看阅读一边查单词,关键是重复查单词,查多了重复的多了就记住单词了。学会学习,第一步是认识你自己。摸清楚自己是什么类型的学生,适合怎样的学习。比如我自己,在这么多年坎坷的求学生涯中发现,只要是写在纸面上的计划,就百分之八白完不成……当年高中班主任还笑话过我这个说法,说我找理由。可是我真的是这样。。我自己也没办法。那些所谓的优等生的方法,从初中开始我就积累啊应用啊,最后发现真的没效果。最后的最后,我也是摸索出来,将这一阶段需要学习的书本放成一摞,上午学习时拿一部分去自习室,这本书看累了就看另一本,不要总抱着一本看,一上午的时间,把这几本书都至少过一遍。下午以此类推。这样我才保证了每天的学习量。我只是举了我自己的小例子,意在告诉你希望你在认识自己的基础上去摸索属于学习方法。很久以前的某一段时间,对时间的感叹特别多。我还记得当时写的一句话,我这16年来到底遗忘了多少东西?而记着的,又是多么苍白和虚无的回忆。这仿佛有些自嘲的意思。其实原因还是在于写文。我曾经因为某些人写起了小说,我只是单纯地以为我们会是我想的那样。可是后来我们都走了,那部关于他们的小说也以“未完结”告终。表达以及表达得是否得体
  3、交际能力的性质一般来讲,交际能力是指一个人运用语言和非语言手段来达到某种交际目的的能力.从广义上讲,校园文化是指高等学校生活和存在方式的总和,是在物质财富、精神产品和学术氛围以及活动方式上具有一定独特性的文化类型。朋友,有时是代表着一种豪情,一种氛围,即使是萍水相逢、转瞬即逝的朋友,只要心地都是那么纯真善良,都是那么趣味相投且充满了关爱与帮助,于是那相逢时的环境、天气、色彩,甚至当时心里细微的感触,都会浓墨重彩、浅淡各异地刻印在记忆画廊的深处。只要一想起,便觉着寂寞暗淡的心房有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1-13
根据《公安机关解决行政案件流程》,对酗酒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在酒醒后进行询问。《公安机关解决行政案件流程》:
第四十六条违法嫌疑人在酗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胁迫的,能够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能够通知其亲属、亲友或者所属单位将其领回看管,必要时,应当送医院醒酒。对做法举止失控的酗酒人,能够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约束经过中,应当指定专人严加看护。确认酗酒人酒醒后,应当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询问。约束时间不计量在询问查证时间内。
收起
第2个回答  2020-11-13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11-13
讯问室不得设置在二楼以上,办公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在办公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为什么错
写回答有奖励 共5个回答

匿名用户
2017-12-15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0 1
42 分钟前 贡献了超过1925个回答

关注
讯问室不得设置在二楼以上,办公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在办公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为什么错
咨询内容:1.在国(境)外抓获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等,有关司法协助法律文书或工作联系函是否应当装入诉讼卷。2.在抓获前,公安机关已经有拘留决定书,在国(境)外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域外有司法协助),应当在何时执行刑事拘留。在域外抓获后立即执行?在入境第一时间执行?在押送回办案机关所在地后立即执行?在押送回办案机关所在地后24小时内执行(在办案区先讯问,后送看守所)?(咨询人:四川省达州市检察院罗广淋)
解答专家吴洋:1.在国(境)外抓获犯罪嫌疑人,有关司法协助法律文书或工作联系函应当装入诉讼卷。理由:诉讼卷宗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整个诉讼过程。犯罪嫌疑人潜逃国(境)外的,相关部门立案后,有关司法协助法律文书或工作联系函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过程,当然应当装入诉讼卷。2.在抓获前,公安机关已经有拘留决定书,在国(境)外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域外有司法协助),应当在入境第一时间执行。理由:刑事拘留系强制措施,属于国家司法权的一部分。对犯罪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是主权国家行使国家司法权的体现,按照相关国际公约,不应当侵犯他国主权。因此,不应当在域外抓获后立即执行。同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及时执行”的原则,在国(境)外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域外有司法协助),应当在入境第一时间执行。
展开剩余53%
0 抢首赞

匿名用户
2020-11-10

诈骗法律咨询,专业互联网被骗维权,高效团队服务,丰富实战经验,成功案例10000+,诈骗法律咨询,快速追回损失,严格隐私保护! 点击进入详情页
广告
高能答主
55 分钟前 世界很大,慢慢探索

关注
根据《公安机关解决行政案件流程》,对酗酒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在酒醒后进行询问。《公安机关解决行政案件流程》:
第四十六条违法嫌疑人在酗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胁迫的,能够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能够通知其亲属、亲友或者所属单位将其领回看管,必要时,应当送医院醒酒。对做法举止失控的酗酒人,能够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约束经过中,应当指定专人严加看护。确认酗酒人酒醒后,应当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询问。约束时间不计量在询问查证时间内。
收起
0 抢首赞
高能答主
1 小时前 认真答题,希望能帮到你

关注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