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辞职了!在原单位工作了两年多,但是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办理各种保险?

本人自2007年11月至2010年6月在原单位工作两年零七个月了,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合同,也没有给办理各种保险,还收取了1500块钱押金,以每月100元的形式从工资里扣,也没有押金条,但是我搜集了一些新来同事的工资条上面都有显示扣款项目,我现在工牌也在,名片也在,证书也在,工资折子也在。前两天我辞职了,还要扣我服装费和培训费合计1800多?我现在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就想问一下我需要怎么做?能得到哪些补偿?辞职后在申诉到劳动仲裁可以受理吗?谢谢大家!
协商多次都没有答案!我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了,但是单位路子广得很,请问胜诉的比例是多少呀?

像这样的垃圾单位就应该起诉他,不管他的路子有多宽,只要你到劳动监察部门去申诉,他就要花钱,他不给你解决你就不撤诉,而且要经常督促劳动监察部门尽快处理,他们花的钱可能要比你的工资要多很多,而且影响不好,他们最后会妥协的!
最好让他们长长记性,免得老是感觉打工的好欺负!至于法律,你可以参考:http://www.twtrc.com/index/showmsg.aspx?id=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参考资料:http://www.twtrc.com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6-19
您这种情况属于劳动纠纷,你可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以下项目: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十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的双倍工资;
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之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工资支付条例》,未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要求返还所克扣的工资所得(含服装费及培训费用,但你须确认单位对你进行的培训并非专项培训才可);
四、未依法与劳动者建立社保关系,要求单位补缴自入职至离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当然此项现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不予受理,但你可以在仲裁申请书中予以体现,如最后仲裁委员会不予以受理,因你未过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两年时效,故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进行补缴)。
五、因上述单位违法行为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自入职至离职期的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六、如你存在加班事实的话,可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故你应着手准备以下证据材料:
可证明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牌(上面最好能有单位的印章)、工资条、相关单据(如报销单)、考勤记录。

以上为本人意见,希望对您的维权之路能有所帮助。
第2个回答  2010-06-19
你可以与单位协商,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补发二倍工资。补缴劳动保险,返还押金。
第3个回答  2010-06-19
可以起诉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