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前男友当兵去了,她有一个女朋友,属于我只是知道她的存在的这种程度的认识,不在一个城市,相隔比较远。在他当兵这段期间,他和他一个朋友不断指责我找人骚扰、诽谤他女朋友。中途甚至写信给我说,如果我再怎么样,他就会找人收拾我。但是事实是,我不知道此女的样貌、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只有QQ,1年多接近两年来谈话不超过5次),派人骚扰,进行诽谤简直无从说起! 前男友居然说有证据指证我犯罪(骚扰和诽谤),但我自己是知道自己什么都没做过的。
现在我反而想对簿公堂,以证明自己的清白。我手上只有他一封没有他署名,但是是他字迹的恐吓信,以及跟她女朋友部分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也显示了我跟那女的气氛很友好)。因为确实没有做过他所说的事情,我不知道还有其他的什么证据可以收集,还有就是,他所说的我犯罪的证据,又应该怎么应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