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超市的一个会计,总公司旗下有四个分店,其中有两个分店是合伙开的,现在合伙人说房租费已交了,而每月都要把已交的房租分摊到销售费用里面去,那么相当于是从营业收入里减去了这笔费用,相当于是交了两次房租费,那么明年房租到期时房租就不要交了。我怎么和合伙人解释这个问题
意思是说不该摊销,如果摊销就是相当于交了两次房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