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名字是谁,让给别人耕种多年土地所有权是谁的?

土地使用证名字是谁,让给别人耕种多年土地所有权是谁的?

  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代表的名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只有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由他人代耕承包地,应以原承包农户为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原承包农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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