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一审二审都可以不开庭审理,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

如题所述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也就是说一审要开庭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注意不公开审理也要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也就是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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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11-15
行政诉讼开庭审理是原则,不开庭审理是例外。
二审采用不开庭审理必须同时满足“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两个程序要件以及实体要件“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
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或者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第2个回答  2014-11-16
第一审应当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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