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农村,现在搞旅游被划到旅游区规划范围内,不是主风景区房屋没有说要搬迁或土地征用,现在土地管理局说我们这的土地不能搞建设用(比如:房子边建车库.猪圈.杂物间 等),但是我们没有接到土地征收的通知,说明土地还是我们的,正常征收是应该有补偿的。请问土管局这样合法吗?我还能用这个地建设吗?
我们这以前都是没有土管局管的,包括房子都是在原来宅基地重建的,没有土管局来管,现在没说我没有审批,而是说旅游区内不准建设,我觉得土地有没有征收,我建设只是没有经过审批手续而已,最多让我先去审批在建,凭什么说我们这是旅游区不让建。
追答因为既然划归综合旅游开发区,自然要统一规划,不能乱来,比如乌镇整体规划是江南水乡,偏偏你就建欧式小洋房,这不就和周边环境不融合了吗。而且政府也怕你到处建房子,将来万一拆迁,拆迁成本就上升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