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必须在当地派出所办理吗

如题所述

身份证丢失不用会当地派出所补办,从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共设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13819个,办理全国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668万张。

各地改革了居民身份证原有办理流程,突破了地域限制,密切了相互间协同配合,普遍建立了“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工作机制。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

扩展资料:

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群众新期待,切实解决居民身份证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充分发挥制度优势,着力改革运行机制,依托公安机关建成的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身份证异地受理2017年7月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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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9

不是的,可以选择异地办理。2017年04月27日,据公安部网站消息,7月1日将在全国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细化疑难户口落户政策,力争年底前基本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身份证丢失后,可自愿办理挂失。挂失是为了避免身份证被人冒用办理通信、银行等业务,被人恶意欠费而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挂失手续可到媒体办理,登报声明身份证已作废。

扩展资料:

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所在地或者异地派出所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

首先进行相貌信息采集,就是拍摄证件照。由于背景是浅色,当事人应穿着深色衣物,露出眉毛和耳朵,不要佩戴耳钉、项链等首饰和头饰,不许化浓妆。如果平时戴眼镜的情况比较多,为了避免身份证上的相貌与生活中差异过大,并且出于避免闪光灯遇镜片反光的目的,可在照相时戴眼镜框。拍照之后,采集当事人指纹信息。

信息采集完毕后,当事人在确认单上签字,一个月后可到公安机关领取新证。如果着急用,可以办理加急手续,10个工作日由邮政部门寄送到指定地点。

如果在办证期间需要办理银行卡业务或者购买火车票、飞机票,当事人可现场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开具相关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在有效期内都具备身份证的法律效力,只是没有磁条和芯片,不能够刷卡买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身份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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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不一定。
  如果居住地开通了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如果没有开通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的,只能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现在属于试点的十省市可以异地一对一互办身份证,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不属于试点省市,只能回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全国要到2017年7月才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
  公安部在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等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目前,吉林、河北、广东、广西、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地办理身份证,也不用回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身份证。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04-15
【1】身份证丢失,不一定能在当地派出所可以申请办理指纹身份证。
具体事项可以咨询当地派出所。
【2】根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
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
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
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
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4个回答  2016-02-18
  不一定。
  如果居住地开通了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就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没有开通只能 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公安部在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等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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