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库收购小麦的扣粮标准

如题所述

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的规定,那说的很清楚。小麦以12.5%的水分,1%的杂质,6%的不完善粒,以三等为定价依据。分别实行增减价。
4.2水分:对实际水分指标低于或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水分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价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价0.3%,扣量0.7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价、增扣量。
4.3杂质:对实际杂质(或杂质总量)指标低于或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杂质(或杂质总量)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价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价0.75%,扣量0.7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价、增扣量。矿物质指标超过标准规定的,加扣价0.75%(荞麦除外),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价。荞麦中矿物质指标每低或高于标准0.1个百分点,增扣价0.5%,低或高不足0.1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价。
4.4不完善粒: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价0.5%,超过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价。
黑胚小麦,按不完善粒归属。收购前,由省级粮油质检部门对病害发生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并公布黑胚小麦的最高含量,指导收购。是否收购、收购限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
4.4.1生霉粒: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扣价1.0%,超过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价。生霉粒超过5.0%的,不得收购。
国家粮食入库标准
2004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国粮发〔2004〕266号),规定了粮食入库质量检验制度的内容主要有:
(1)粮食收购和储存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入库的粮食进行质量检验。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还应对粮食储存品质进行检验。
(2)粮食收购、储存企业和其他粮食经营者,应当建立粮食质量档案。
(3)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入库质量应当符合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储备粮的入库检验和质量把关,严格执行日常监测制度,合理安排轮换,确保粮食储存安全、质量良好。
(4)储备粮经营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对储备粮入库质量和储存质量进行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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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13
你可百度 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的规定,那说的很清楚。小麦以12.5%的水分,1%的杂质,6%的不完善粒,以三等为定价依据。分别实行增减价。
 4.2 水分:对实际水分指标低于或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水分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价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价0.3%,扣量0.7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价、增扣量。

  4.3 杂质:对实际杂质(或杂质总量)指标低于或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杂质(或杂质总量)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价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价0.75%,扣量0.7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价、增扣量。矿物质指标超过标准规定的,加扣价0.75%(荞麦除外),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价。荞麦中矿物质指标每低或高于标准0.1个百分点,增扣价0.5%,低或高不足0.1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价。

  4.4 不完善粒: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价0.5%,超过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价。

  黑胚小麦,按不完善粒归属。收购前,由省级粮油质检部门对病害发生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并公布黑胚小麦的最高含量,指导收购。是否收购、收购限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

  4.4.1 生霉粒: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扣价1.0%,超过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价。生霉粒超过5.0%的,不得收购。
第2个回答  2021-12-07
最低收购价小麦预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新的《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
白麦分为硬质白小麦和软质白小麦,其中种皮为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不低于90%,硬度指数不低于60的为硬质白小麦,硬度指数不高于45的为软质白小麦。
红麦分为硬质红小麦和软质红小麦,其中种皮为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不低于90%,硬度指数不低于60的为硬质红小麦,硬度指数不高于45的为软质红小麦。不符合以上标准的为混合麦。
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非标准品小麦的具体收购价格水平,由委托收购企业根据等级、 水分、 杂质等情况,按照《国家计委、 国家粮食局、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01〕146号) 有关规定确定。以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即容重每升750~770克(含750克),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标准品小麦最低收购价格为每市斤1.13元,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同时,还要根据水杂等情况,进行增扣量。此外,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如果不符合质量标准,例如容重低于每升750克、水分超过13%、不完善粒超过8%、呕吐毒素超过1000ug/kg、玉米赤霉烯酮超过60ug/kg的小麦,根据国家规定,是不允许作为政策性粮食收购的。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2022年继续对最低收购价小麦限定收购总量。
一、限定收购总量:根据近几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数量,限定2022年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总量为3700万吨。
二、具体操作方式
(一)分批下达。限定收购总量分两批次下达,第一批数量为3330万吨,不分配到省;第二批数量为370万吨,视收购需要具体分配到省。
(二)动态监测。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后,中储粮集团公司要严格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加强统计监测,每五日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收购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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