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旅游小姐的参赛选手有什么基本标准?

如题所述

选美首当其冲还是外貌,如果有人讲选美不看外表那是虚伪。如果仅将脸蛋、身材作为唯一标准则是低俗。

其实,美女不应该是千篇一律,所谓环肥燕瘦各有所好,高瘦苗条、小巧细腰不是唯一美的标准,当然,美貌与智慧并重是选美的最高境界。积累慢慢化为内涵。这些内涵才是女人“终生美丽”的资本。

扩展资料:

世界旅游小姐大赛是发现美、欣赏美、培育美的文化盛会,是国际时尚文化经典,是推动旅游业繁荣发展的金色桥梁。

世界旅游小姐年度冠军大赛在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同时,一直致力于打造出高水准的世界一流的娱乐盛事,通过不同文化中杰出女性展现世界文化的多元色彩,以促进各民族文化的繁荣,丰富旅游业的内涵,更不断变革和发展,大赛还衍生更多的活动及主题,进一步反映大赛的时代使命和参与者自身不断变化的品行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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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6-02
大赛背景简介: “国际旅游小姐大赛”是一项国际性旅游文化使者评选活动,旨在加强女性对国际旅游文化事业的贡献。大赛1994年创办于马来西亚吉隆坡,至今己成功举办了10届。为了促进国际间旅游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大赛国际组织和组委会将2006第十一届国际旅游小姐大赛主题设定为“中国年—旅游中国,文化使者”。 国际旅游小姐大赛以国际旅游产业的发展和人类历史文明的进步为背景,以竞赛为桥梁,以传播旅游文化为目的。大赛以选手的才智、文化艺术修养、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为标准,通过竞赛活动反映时代精神,体现时代风貌,增进了解与友谊,促进世界旅游事业的发展和旅游市场的繁荣,促进人类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大赛奖励、倡导集美丽、智慧、才识、博爱、典雅及良好的人品和个性为一体的旅游业出色女性。她们以旅游文化使者的身份从世界各地聚集在一起,不仅是为了显示和欣赏她们特殊素质,更重要是为增进人们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友谊,促进各国旅游文化的相互交流与合作。 2006第十一届国际旅游小姐大赛指导机构 中国国家旅游局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 中国地区开发促进会 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 中华人民国际交流协会 世界华人企业家联合会 中国健康扶贫基金会 国际旅游联合会 内蒙古旅游局 包头旅游局 竞赛章程 所有参赛选手必须遵守以下规则章程。选手所犯的任何错误都会导致被取消参加第11届国际旅游小姐大赛中国区总决赛和所在分赛区的资格。 一、参赛资格 1. 必须是未婚,自然人。年龄16岁至28岁之间(以身份证为准),身高不低于1.6米。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3. 身体健康,没有接受过医学整容或变性手术。 4. 必须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且没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 5. 必须没有与任何经纪或代理机构签订任何经纪或代理合约。 二、大赛规则 1. 大赛执行委员会有权拒绝和接受任何所收到的参赛申请。 2. 在任何情况下,评判委员会的裁决都是最终的且不回复任何询函。 3. 大赛执行委员会拥有本规则章程的唯一解释权。大赛执行委员会的决定将是最终的且具有法律效率的。大赛执行委员会授权赛务管理委员会和品牌推广委员会执行本规则程。 4. 如果任何选手或获胜者不能兑现自己的承诺或不能遵守大赛的规则章程,分赛区组织委员会将完全有权力取消她作为参赛候选人或获胜者的资格,且她将被要求马上自觉地离开竞赛举办地。 5. 在分赛区举办期间,分赛区组织委员会对参赛者所丢失的任何钱财不负任何责任。 6. 在大赛期间,分赛区组织委员会应对参赛者所发生的事故负责,必要时投保以防范事故风险。 7. 如果有选手被取消参赛资格或在决赛中参赛选手申请弃权,分赛区组织委员会拥有拒绝或更换分赛区总决赛选手的权力。 8. 如果任何获胜者不能兑现依照大赛规则章程中所作的许诺,且不签订获胜后经纪合同,分赛区组织委员会有权收回她的头衔并收回所有的奖金,并把奖项依次下推颁给下一名获奖选手。 三、参赛选手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 参赛者必须于分赛区组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到达竞赛举办地。 2. 参赛者从到达大赛举办地时起至大赛结束期间,言谈举止要得体,不得抽烟、酗酒,自觉维护大赛的品牌形象。 3. 参赛者在比赛期间应遵守分赛区组织委员会的安排,积极认真的参加组织者安排的所有活动,除非提前向分赛区组织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不可以任何借口拒绝参加。 4. 参赛者同意并允许大赛执行委员会有全权使用其相片以及在大会期间所拍摄的所有图片,同意并允许大赛执行委员会有权为了宣传目的在任何公众媒体上使用它们。在这种情况下,竞赛者的相片将不再归还其本人。 5. 比赛期间,参赛者在分赛区组织委员会的提前通知下,与分赛区组织委员会的宣传人员一起参加商业推广宣传或拜访慈善组织机构等活动均为义务行为。 6. 参赛者须参加分赛区组织委员会组织的竞赛宣传推广活动,在电视、广播、时装表演等任何媒体上亮相均为义务行为。 7.参赛者在竞赛期间不可接受任何私下的约会和雇佣,不得在未经分赛区组织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接受新闻记者或媒体的采访、拍照。 8. 参赛者必须积极认真的参加分赛区组织委员会安排的训练。 9. 参赛者须与正式参赛表格一起提供3张5寸大小的相片(2张正面的、1张全身的),这些相片不再归还其本人。 10. 参赛者应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突发事件的消费,如交通费、行李费等。 11. 参赛者有义务按分赛区组织委员会的要求,决赛结束后在举办地滞留必要的时间,以参加分赛区组织委员会在决赛后安排的各项活动,如个人展示、赞助商回报或商业推广活动等 四、冠军职责 1. 她将被大赛执行委员会任命为大赛执行委员会高级主管,自获胜之日起任期一年。 2. 如果没有大赛执行委员会的授权,她不能在其后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把本比赛授予她的头衔用于商业目的。 3. 在担任大赛执行委员会高级主管职务的一年期间,她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不能有任何不合法、不道德或其它类似性质的在组织者看来有损该头衔或大赛形象的行为。 4. 如果没有大赛执行委员会的提前书面同意,她将在获得分赛区冠军头衔之后的12个月之中不可参加任何女性竞赛或类似的比赛。 5. 必须委任大赛国际组织总部授权的大赛组织者作为她的经纪人,代理她在担任第11届国际旅游小姐中国赛区冠军之后36个月期间的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展示、广告、拍照、商业推广、影视摄制等在内的商业项目和活动。 竞赛内容 一、体态条件 A. 身体健康情况; B. 身材、体形、体态; C. 头发皮肤及五官状况; D. 神态、步态的自然谐调性; E. 总体体态的和谐程度。 二、综合素质(才艺及文化测试) A. 基本技能技巧的掌握程度; B. 艺术基础水平 (包括对音乐、美术、舞蹈和其他表演艺术的感知力); C. 旅游知识、历史文化知识、自然常识、思维分析、知识运用能力及对事物判断力; D. 文化基础知识水平和英语听说能力; E. 礼貌待人、尊重师长、平易近人等个人修养状况。 三、表演能力 A. 对泳装、晚装、才艺的表现及编导意图的理解; B. 对神态、步态造型等技能技巧的综合运用处理; C. 对舞美、灯光和音乐设计的感知能力及特定舞台艺术氛围中的表演、展示能力; D. 对化妆、发型设计后形象造型的自我认同感和能动表现力; E. 对分配服饰的态度和整理服饰、试装、换装的速度; F. 整理配饰和发型的状况(包括彩妆妆容); G. 选手之间的相互配合情况及后台纪律状况; H. 镜头前的感觉和表现力(包括摄影和录像); I. 演讲表达能力及语态。 四、海选比赛分如下单元进行 A.参赛选手自述三十秒 B.参赛选手形体展示 C.参赛选手自选特长演示(有关道具及伴奏音带均由选手自备) D.参赛选手即兴回答评委提问 五、奖项设置 大赛奖项设置:大赛将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历史文化设置奖项,以表现现代女性的仪表美、才智美、形象美、心灵美,体现本次大赛旅游文化的特色。 第一名:(冠军) 旅游大使奖 第二名:(亚军) 旅游和平大使奖 第三名:(季军) 旅游形象大使奖 第四名: 旅游传播大使奖 第五名: 旅游友谊大使奖 单项奖:最佳形象奖、最佳人气奖、最佳才艺奖、最佳服装奖、最佳身材奖、最佳微笑奖、最佳魅力奖、最佳上镜奖、最佳活力奖、最具爱心奖。 六、赛事时间安排 东部赛区:呼伦贝尔市、乌兰浩特[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浩特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集宁]、呼和浩特市。(海选城市:呼和浩特市) 西部赛区: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海选城市:包头市) 报名: 6月 5 日— 7月31日 [全区] 海选: 8月 5 日— 8月 9 日 [包头市、呼和浩特市] 复赛前选手培训: 8月11日 — 8月12日 [包头市,自愿参加] 复赛: 8月13日 — 8月16日 [包头市] 决赛前选手培训: 8月17日 — 8月20日 [包头市,统一培训,负责食宿] 决赛: 8月21日 — 8月26日 [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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